┌─┬───┬────┬────┬────┬─────────┐
│時│上 午│下 午│夜 間│全 日│ │
│段├───┼────┼────┼────┤ │
│ │(8 時│(13 時│(18 時│(8 時至│ 長 期 借 用 │
│ │至 12 │至 17 時│至 22 時│22 時)│ │
│ │時) │) │) │ │ │
├─┼───┼────┼────┼────┼─────────┤
│收│4,000 │4,000 元│4,000 元│10,000 │1.推展體育運動:(│
│費│元 │ │ │元 │ 600 元/ 4)×長│
│標│ │ │ │ │ 期借用累計時數×│
│準│ │ │ │ │ 九折。 │
│ │ │ │ │ │2.推展體育運動外之│
│ │ │ │ │ │ 長期借用:(全日│
│ │ │ │ │ │ 收費/ 14 小時)│
│ │ │ │ │ │ ×長期借用累計時│
│ │ │ │ │ │ 數×九折。 │
├─┼───┴────┴────┴────┴─────────┤
│附│1.繳納清潔修繕保証金 2,000 元至 5,000 元整(各校於範圍│
│註│ 內自行調整)。 │
│ │2.各時段時間各校可依需求調整。 │
│ │3.加開冷氣第一小時 2,000 元至 2,500 元整,每超過一小時│
│ │ 加收 1,000 元。 │
│ │4.未正式開演前之預演及佈置,每時段費用 2,000 元整,如使│
│ │ 用冷氣依前項標準另收。 │
│ │5.超過時段每超過一小時加收 2,000 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
│ │ 計算。 │
│ │6.上列借用時間如使用不足之時數,仍以前案規定時間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