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工業區科學園
區化,縮短縣內工業區廠商申辦案件之時程,以提高行政效率,增加
廠商投資設廠意願,促進本縣產業發展,依行政院核定「推動工業區
科學園區化方案」,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有效推動單一窗口審查作業,本府成立「臺南縣工業區廠商申辦案
件單一窗口審查作業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組織架構如附表一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 1 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 1 七人,
由經貿科技局局長兼任;審查作業督導員若干人,由相關單位(機關
)二級主管、各工業區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審查作業人員若干人,由
相關單位(機關)主管指派所屬人員兼任;執行秘書 1 人,由經貿
科技局工業課課長兼任;幹事 1 人由經貿科技局工業課審查小組人
員兼任,所有人員均為無給職。
四、本要點所稱縣內工業區,係指經濟部工業局所開發之工業區;惟本府
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開發之工業區亦準用之。
五、本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針對審查作業實施成效進行檢討,開會時由
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其
會議相關行政作業由執行秘書、幹事負責。
六、審查作業督導員負責所屬單位(機關)審查人員之管理,並督導相關
審查事宜;執行秘書負責各單位(機關)間之協調相關事宜。
七、單一窗口於聯合審查後,將審查結果回報工業區服務中心,另審查單
位於核發許可時,公文副本抄送工業區服務中心。
八、本小組就廠商申請環保「三廢」許可、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工廠登
記之案件進行聯合審查,其作業流程如下:
(一)由工業區服務中心核發污水同意納管或連接使用證明,並協助廠商
送件至本府申請。
(二)經貿科技局受理廠商申請案件後,以傳真方式通知相關單位(機關
),於 2 工作日內進行聯合審查。
(三)聯審單位(機關)應授權聯審人員就所管審查事項逕行核定。廠商
如有應補正之事項,應當場或限期補正,逾期退件結案,並副知工
業區服務中心。
(四)單一窗口受理廠商申請案件後,倘需會勘,應於聯審後 3 日內辦
理會勘,並依目標日數完成審查程序。
(五)其相關流程如附表二。
九、本小組各目的事項之權責單位及目標辦理日數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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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申 辦 項 目│目 標│ 權 責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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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申請廢水納管證明 │ 2 │工業區服務中心 │
│廠設立├──────────┼───┼───────────┤
│許可 │申請核發三廢(污水、│ 10 │環保局 │
│ │空氣污染、廢棄物)設│ │ │
│ │立許可、核准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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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建│申請指定建築線 │ 2 │城鄉發展局、公所 │
│築線 ├──────────┼───┼───────────┤
│ │申請景觀管理(污水排│ 10 │環保局、城鄉發展局、經│
│ │水設備)審查 │ │貿科技局 │
│ ├──────────┤ ├───────────┤
│ │申請建造執照 │ │工務局 │
│ ├──────────┤ ├───────────┤
│ │消防安全設備會審 │ │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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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建│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 │ 1 │環保局 │
│廠開工├──────────┼───┼───────────┤
│ │申請建築工程開工 │ 3 │工務局 │
├───┼──────────┼───┼───────────┤
│建廠完│申請邁築工程完工 │ 5 │工務局 │
│後,取├──────────┼───┼───────────┤
│得使用│結清空氣污染防制費 │ 1 │環保局 │
│執照 ├──────────┼───┼───────────┤
│ │申請編釘門牌 │ 3 │戶政事務所、民政局 │
│ ├──────────┼───┼───────────┤
│ │申請景觀管理(污水排│ 14 │工業區服務中心 │
│ │水設備)查驗 │ │ │
│ ├──────────┤ ├───────────┤
│ │申請使用執照 │ │工務局 │
│ ├──────────┤ ├───────────┤
│ │消防安全設備會勘 │ │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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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申請污水連接使用證明│ 5 │工業區服務中心 │
│廠登記├──────────┼───┼───────────┤
│、試車│申請工廠登記 │ 7 │經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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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莦得環│申請核發三廢(污水、│ 15 │環保局 │
│保三廢│空氣染、廢棄物)操作│ │ │
│排放許│、排放許可 │ │ │
│可正式│ │ │ │
│生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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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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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辦理本業務者有績效之人員,得優予獎勵或列入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十一、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