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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 臺南市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

公告日期: 113.04.11
預告日期: 113.04.12 ~ 113.04.18
發文字號: 府財稅字第1130532876號公告
容: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第99條第2項、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及第7條。
三、「臺南市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本案係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自113年7月1日施行,具急迫性,預告期間訂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預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市承辦機關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二)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96號
(三)電話:06-2160216分機1392

(四)傳真:06-2119636
(五)電子郵件:d0073@tntb.gov.tw
六、陳述意見或洽詢本市承辦機關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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