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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公告日期: |
1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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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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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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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特(三)字第1121725153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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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修正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0條第1項。
三、「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預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市承辦機關(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教資源中心。
(二)地址: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
(三)電話:06-2412734。
(四)傳真:06-2284785。
(五)電子郵件:tnevil@tn.edu.tw
五、陳述意見或洽詢本市承辦機關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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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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