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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辦法」。

公告日期: 112.12.06
預告日期: 112.12.13 ~ 112.12.20
發文字號: 府教特(三)字第1121573934號公告
容:
一、訂定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8條第4項。
三、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市承辦機關(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教資源中心)。
(二)地址: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二段86號。
(三)電話:06-2412734。
(四)傳真:06-2284785。
(五)電子郵件:eva630727@tn.edu.tw
五、陳述意見或洽詢本市承辦機關之起訖日期,以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日期為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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